境外当事人一审已经办理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二审期间是否仍要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确认出具委托书的法人存在以及委托人具有相关的权限。对于在一审期间已办理过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已经证明该事实与关系的存在以及相关人员的权限。当事人一般无须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授权只限于一审诉讼期间或法院掌握的相关情况、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境外当事人
公证
证明手续
授权委托书
手续办理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00-6808-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