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起诉与受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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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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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他回避吗?
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回避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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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要求法官强制对方(被告)出庭?
我能不能要求法官强制对方(被告)出庭? 大多数民事案件中,法律并不强制当事人出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如果法官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陈述或者对其本人做询问笔录。如果被告本人未出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官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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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立案短信,但是没有显示开庭时间,如何得知开庭时间?
我收到了立案短信,但是没有显示开庭时间,如何得知开庭时间? 收到立案短信,说明案件刚刚立案,但是还没有到达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之后,书记员会通过电话、电子送达平台或者邮寄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情况、送达诉讼材料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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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答:请先等待,我们会将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有答辩意见,我们也会将此送达原告。然后依据承办人案件顺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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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答:若本人无法到法院起诉,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或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同时,原告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立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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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有什么让欠债的人快速还钱的方法?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申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请求债务人偿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您与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能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 申请成立,法院会在15天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不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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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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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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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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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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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涉外婚姻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需要具体判断,依据主要有: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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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涉外婚姻的我国管辖权?
涉外婚姻案件主要涉及两个因素:一是婚姻双方国籍;二是婚姻缔结地。其中只要有一个因素不涉外,我国法院即有管辖权,并应按《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两个因素均涉外,即原、被告均为外籍且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则只有原、被告双方共同选择接受我国法院管辖且确需由我国法院处理时,人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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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检察院可以纠正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吗?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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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决定如果确有错误我可以向法院反映吗?
答: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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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是谁处理我的国家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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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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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中我的财产权利被侵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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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侵犯我的财产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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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侵犯我的人身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