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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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购买者购买“三无食品”后是否有权请求经营者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是否需要考虑“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答疑意见:本问题涉及三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一,“三无食品”与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系。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无食品”并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是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对此,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处理:(1)对于预包装食品,其包装标签上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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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职业打假人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购买,是否支持其提出的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答疑意见:首先,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销售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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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知假买假”者小额、多次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针对不同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额应当如何认定?
答疑意见:实践中,有的“知假买假”者故意在各地寻找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金额不超过10元,然后针对不同经营者在各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货款并承担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这类案件中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问题,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购买者向每位经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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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问: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答:是的,若您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因《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情形申请再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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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问: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答: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您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其他案件,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时,按照其他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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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问: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答:您的再审申请若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 若您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您对经当事人申请后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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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问: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答: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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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可以停止执行吗?
问:申请再审可以停止执行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程序。只有您的再审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成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才会中止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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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问: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答:当您提交了再审申请以后,人民法院将审查您的申请理由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判,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进行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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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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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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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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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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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胜诉的,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答: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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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如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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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但未成年人本人服从一审判决,上诉人地位如何列明?
答疑意见: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制度旨在对行使诉讼权利存在障碍的当事人,提供保障、支持。对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考虑其身心特点及诉讼权利能力受限等因素,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以相当于“当事人”地位的相应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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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实现案件办理最佳效果?
答疑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情况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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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
小微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中,在没有外部投资人的情况下,能否在保留原股东部分权益的基础上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对破产企业进行拯救?
答疑意见:一般情况下,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企业的净资产为负,股东的股权价值为零。在破产程序中,原则上应当遵循破产法上的“绝对优先原则”,即清偿顺位在前的权利人未获得足额清偿前,清偿顺位在后的权利人不能得到清偿,当企业债权人未获得全额清偿的情况下,企业股东不能享有任何权益,即股东权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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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
民营企业的股东之间关系紧张,小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要求,民营企业以该小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查阅,法院如何审查认定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答疑意见: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如何保护小股东的知情权以及保护到何种程度,事关民营企业的经营秩序。如果限制过多,有可能对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则可能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民营企业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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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
大型建筑集团与材料供应商(中小企业)约定“工程竣工验收且业主付款后支付材料款”,法院能否认定此付款约定无效,并视为“无明确付款期限”?
答疑意见:第一,关于约定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以下简称《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大型建筑集团与中小材料供应商约定“工程竣工验收且业主付款后支付材料款”属于《批复》适用的典型情形,...[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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