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审判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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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问: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答:是的,若您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因《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情形申请再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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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问: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答: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您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其他案件,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时,按照其他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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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问: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答:您的再审申请若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 若您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您对经当事人申请后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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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问: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答: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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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可以停止执行吗?
问:申请再审可以停止执行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程序。只有您的再审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成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才会中止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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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问: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答:当您提交了再审申请以后,人民法院将审查您的申请理由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判,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进行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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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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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判决生效之日还是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之日?判决生效之日至报到之日的期间,是否计入缓刑考验期限?
答疑意见: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应当是判决生效之日;判决生效之日至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之日的期间,应当计入缓刑考验期限。主要考虑:其一,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应当是判决确定之日,而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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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能否继续参加未审结案件的审理?
答疑意见: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参照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前任期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重新开庭审理;合议庭已评议但案件尚未宣判时,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可以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实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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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其任职法院参与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相关案件是否应当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疑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关于何为“特殊原因”,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出现因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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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合议庭应如何组成?
答疑意见: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四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检察机关在刑事公诉过程中附带提起,与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所区别,故在审判程序、审判组织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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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加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审、再审案件?
答疑意见: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从立法意图来看,人民陪审员法中规定的“第一审”指的是“第一审程序”,而并非“初次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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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答疑意见:关于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我们倾向于认为,每笔物业费债务均系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分段分别起算。主要考虑: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人需要提供的物业服务和业主应当支付的物业费总额,在物业服务合同成立时尚不能确定,而是随时间的延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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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货款支付时间,出卖人主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答疑意见:从我国民法典立法的体例结构看,不论是总体结构还是各编结构,都是按照“从一般到具体”进行编排的。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典时,则应遵循“从具体到一般”的适用规则。具体到买卖合同,应当优先考虑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再考虑适用合同编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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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存在竞合的案件中,当事人撤回前案诉讼,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答疑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作了进一步细化,即“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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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诉通知书补正使用何种文书样式?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样式45及说明中也明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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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的审查标准?
答疑意见: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在案卷中的信息,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行政执法决定等相关材料。行政执法案卷信息通常由负责卷宗制作或者保存的行政机关承担是否公开、如何公开的法定职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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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与处理地不一致时,应当如何把握处罚标准及执法管辖问题?
答疑意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基准点确定处罚标准及地域管辖。违法行为人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进行异地处理,不产生改变处罚标准及变更地域管辖的效果。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把握: 第一,行政执法管辖中的地域管辖,应当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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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答疑意见:驾驶证是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种机动车资格的法定证件。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审查具体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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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后行政机关的备案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疑意见: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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