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健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田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6-24 10:49:29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贵阳6月23日电(记者杨欣)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

  新华社贵阳6月23日电(记者杨欣)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田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田艳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田艳利用担任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谢桥办事处党委书记,原铜仁市委(县级)常委、宣传部部长,铜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印江县委书记,铜仁市委常委、万山区委书记,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职务提拔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6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田艳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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