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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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的司法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持有效证件旁听,并通过电视、互联网直播等方式公开庭审实况,但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及法律特殊规定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离婚和商业秘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不公开。所有案件的判决宣告均须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案件应提前公布案由、当事人姓...[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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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China
公安厅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的公安机关。 [2]受本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领导。 公安厅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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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分局是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设置的机关,隶属于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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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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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
告诉申诉审判庭,简称“告诉申诉庭”。是指人民法院内设立的审判庭之一。人民法院内专门负责处理告诉申诉事项的组织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于1987年设立。 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的职责范围》规定,其职责范围是:(1)受理和审查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经济申诉;(2)受理指定管辖的请求和指示;(3)受理有关告诉的来信来访。[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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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 Be handled only uponcomplaint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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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 Senior People Court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其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职责:(1)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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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Grand Justi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Grand Justi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制度中的第一等和第二等,第一等为首席大法官,第二等为大法官,大法官又分为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两种。 根据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立、发展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实行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的职务序列。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确定中国法官等级制度以来,大法官们就是中...[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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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 counterclaim
反诉状是法律术语,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为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向同一法院以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独立反请求文书。其基本结构包含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等要素,分为公民与法人两类主体适用格式。反诉的提起需满足对象特定性、请求独立性及与本诉具有法律或事实牵连性等条件,受理法院将合并审理以实现诉讼效率提升和当事人权利平等保护。[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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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 counterclaim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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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这里所说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称其为法院诉讼公告,简称诉讼公告。诉讼公告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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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court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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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 court trial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与下,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依法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及量刑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其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公诉案件审查需具备明确指控事实及证据目录,法庭调查包含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等环节。 2025年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并规范...[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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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笔录是法学术语,指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制作的,如实反映庭审全过程的法定书面记录文书。其法律依据涵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具有固定庭审内容、作为裁判依据及二审/再审审查依据等功能。笔录需由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签署确认,制作要点包括法律知识储备、庭前准备及归纳总结等技巧。当庭宣读或五日内供当事人阅读,记录有误可申请补正。[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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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 审判人员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活动。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中心环节。许多国家的诉讼法典将法庭调查规定为庭审中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法庭调查内容...[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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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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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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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司法警察(bailiff; court police)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 司法机关中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专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特殊警种。 司法警察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主要任务是警卫法...[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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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又称形式证据,是法律预先规定证据证明力并要求法官机械适用规则的证据制度 。该制度形成于16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盛行于16至18世纪封建制时期。 根据该制度,证据被划分为完全证据与不完全证据,单一证人证言被视为不完全证据,需两人一致证言方可构成完全证据,矛盾证言则以多数一致为准。法官须依照法律预先设定的证明力规则被动计算证据效力,不得基于自主认知判断案情,形式化审查取代实质性分析。刑事被告口供被视为高...[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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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impose a fine)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 详细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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