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类型,主要表现为租金、利息等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其归属优先遵循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依照交易习惯确定。该概念区别于天然孳息,后者源于物的自然属性,而法定孳息基于债权请求权产生。
法定孳息的计算以权利存续时间为基准,通常表现为货币形式。在物权领域,抵押权人可收取扣押财产的孳息用于费用清偿,质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权可通过合同另行约定。司法实践中,犯罪孳息被视为犯罪所得的增值部分,需纳入追缴范围。
民法典通过第321条、第421条等条款构建了法定孳息的规范体系,覆盖抵押、质押、租赁等多个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欠款利息被明确界定为法定孳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定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