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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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在引渡案件中如何适用双重犯罪原则?
答疑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向外国引渡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外国提出引渡请求所指行为依照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适用双重犯罪原则时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不要求引渡请求所指行为确实受我国刑事司法管辖,只需假定“该行为如果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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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行为人为实施串通投标犯罪或者在实施串通投标犯罪的过程中,实施行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的,是否数罪并罚?
答疑意见:司法实践中,部分行为人为实施串通投标犯罪或者在实施串通投标犯罪的过程中,另实施了行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其一,串通投标行为与行受贿等行为虽然存在交织,但并不必然牵连;行受贿等行为并非实现串通投标目的的必要手段,也并非串通投标产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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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串通投标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时,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疑意见:根据《标准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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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串通投标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疑意见:根据《标准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条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是指因串通投标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毁、消耗、减少的直接价值。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1)因串通投标行为造成中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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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把握串通投标罪中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及依据?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第六十八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是数额模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需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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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串通投标罪中的犯罪主体“投标人”“招标人”是否仅限于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答疑意见: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而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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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串通投标罪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国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行为人在民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开展的招投标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的,是否构成本罪?
答疑意见: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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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组织的一般参加人员可否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
答疑意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组织的获利方案是固定的、公开的,参加者明知自己是基于下线获利,其加入传销组织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诱惑。参加者与传销组织之间是共生关系,参加者依托传销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抽成,传销组织依赖于传销人员发展下线而不断壮大,任何一名参加传销的人员均对传销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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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组织者、领导者虚设下线并因此“虚”增传销金额,该“下线”“金额”是否计入传销犯罪中?
答疑意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关于发展下线要求“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发展下线是指发展他人参加,不包括自己和一人注册多个账号的重复注册,也不包括冒用他人身份发展的情形。传销人员虚设下线的行为,并没有给传销组织带来新的人员,其下线人员实际就是行为人本人,不存在骗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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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的“骗取财物”是否与诈骗犯罪规定的“诈骗财物”一致,是否包含了“下线认识到被骗”的要求?
答疑意见:在传销案件和诈骗案件中,均可能存在欺骗行为,且根据刑法规定,并不是只有诈骗犯罪要求“骗取/诈骗财物”,比如虚假广告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等,均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在集资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一般以各种“虚构的事实”向被害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达到一定条件后,连本带利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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