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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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内外勾结型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分
贪污罪属于职务类经济犯罪,或称职务类贪利性犯罪,换句话说,贪污罪既具有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具有经济财产犯罪的属性。既然贪污罪具有贪利性的本质属性,那么,公共财物的去向和处理,行为人最终是否占有涉案公共财物以及数额多少,对于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贪污以及区分各行为人责任轻重,具有十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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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河南省焦作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款替上级领导还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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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谢某与拆迁工作人员勾结骗取安置地如何定性(贪污共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共财物164.345699万元,个人分得83.345699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谢某积极缴纳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宣判后,谢某以他不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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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某省体改委副主任以单位名义索要“赞助款”占为己有如何定性
本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符合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缺乏索贿行为中被索贿人对索贿人行为意图的认知和向索贿人付款之行为指向的目的特征,不属受贿罪性质,应以贪污罪定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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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犯罪之辨析
本案的焦点是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正确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1.村民委员会是否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2.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行为的本质区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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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湖北省天门原岳口监督所职工张某利用身份产生的信赖行骗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本案定性的关键点在于张某利用他人对自己地区负责人身份的信赖行骗究竟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属于“利用工作之便”。如果张某是“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他人财物,那么本案应当以贪污罪对其定罪量刑;如果认定张某是“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他人财物,本案以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则更为准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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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河南许昌市某村干部骗取国有款项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
对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开证明、伪造合同,伙同陈某骗取国家7万元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对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不同意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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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解读经济犯罪案件中手写发票信息的十条经验总结
发票是记录资金运行轨迹的重要物质凭证,约占全部物质凭证的90%;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手写发票约占全部发票的80%。由于手写发票因其易于获取、开据和辨别难度大等特点,逐渐成为新型经济犯罪的工具,在近年来查办的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行贿受贿等案件中尤为突出。正确有效的解读手写发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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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河南驻马店财务人员邹某将单位小金库中的公款隐瞒私存—是贪污既遂还是未遂?
在处理贪污小金库公款案件时,不能以失控说和控制说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当以占有说为标准,根据是否实际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坚持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相一致的原则予以认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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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湖南长沙某国企人员为骗取单位财产虚开发票所纳税款的定性分析
“扣税”是行为人在实现犯罪目的后对犯罪成本的支付,因此对本案被告人应以单位被骗的总额作为定罪量刑的贪污数额,而不应将被扣“税款”排除在犯罪数额之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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