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民事主体请求特定对象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核心特征为相对性,权利人需依赖义务人履行实现权利,典型表现为债权。该权利包含实体法层面的给付要求与程序法层面的诉讼主张,由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于1856年从罗马法“诉”(actio)概念中分离提出,并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确立。
请求权涵盖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类型,其中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形态,债权请求权构成债权的主要内容 。其法律效力具有时效性特征,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情形适用一年或三年等期限;物上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 。
该概念的产生标志着罗马法诉权制度向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分离转型,温德沙伊德通过区分实体请求权与程序诉权,为现代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奠定基础,直接影响《德国民法典》请求权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