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人民陪审
-
诉讼审判
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能否继续参加未审结案件的审理?
答疑意见: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参照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前任期届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重新开庭审理;合议庭已评议但案件尚未宣判时,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可以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实践...[ 详情 ]
-
诉讼审判
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其任职法院参与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相关案件是否应当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疑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关于何为“特殊原因”,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出现因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 详情 ]
-
诉讼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合议庭应如何组成?
答疑意见: 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四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检察机关在刑事公诉过程中附带提起,与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所区别,故在审判程序、审判组织上...[ 详情 ]
- 共1页3条记录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