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他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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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回避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回避的情形,若您希望法官回避,则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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