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当事人对笔录中自己陈述部分发现有遗漏或记录有误的,有权申请修改。

庭审
开庭
起诉
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
律师咨询
律师会见
委托代理
聘请律师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13-10435-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