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行政诉讼
-
诉讼审判
对于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后起诉到法院已经超过复议期限,但未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答疑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救济权的行使应适用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法律规范。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复议前置的规定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行为。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的行政行为,如果适用新法复议前置的规定,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明显背离当事...[ 详情 ]
-
诉讼审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在诉讼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如何处理?如果诉讼期限内即可申请保全,诉讼管辖法院与非诉执行审查法院不同的,应如何确定管辖?
答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法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 详情 ]
-
诉讼术语
程序法(procedural law )
程序法是规定法律实施程序以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与实体法相对,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类型 。其内容涵盖民事、刑事审判程序规则及行政行为步骤、方式等要求,具有保障实体法实施和独立价值双重属性。我国程序法规范分散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包含听取意见、听证...[ 详情 ]
-
民事民法
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2、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 详情 ]
-
法律咨询
打官司提起诉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 详情 ]
-
律师术语
诉讼证据(Litigation evidence)
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被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该定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具有适用性 。 中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种类作出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八类,《民事诉讼法》包含视听资料等七类...[ 详情 ]
-
诉讼术语
诉讼费用(Litigation costs)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 详情 ]
-
诉讼术语
专属管辖(exclusive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详情 ]
-
诉讼术语
再审案件(case of retrial)
再审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而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诉讼案件。其启动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具有纠正司法错误、保障诉讼权利的制度功能。再审案件可分为依职权再审与依申请再审两类,前者由法院或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 详情 ]
-
诉讼术语
行政审判庭(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审判庭是简称“行政法庭”、“行政庭”。人民法院内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主要有:(1)财政税务行政纠纷案件;(2)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工业产权行政...[ 详情 ]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