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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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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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非罪 1.行为人主观必须是明知该信息未公开,且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如果是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目前并无规定,具体情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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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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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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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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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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