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危害公安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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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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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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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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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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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为他人利用,确实不知情而非法携带的,就不应构成犯罪。二是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大小等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非法携带上述物品数量很小,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能马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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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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