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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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居住地(inhabitance)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的场所,法律上通常以户籍登记地址为住所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除外),未达此标准的居住场所可视为临时居住地。该概念与住所、经常居住地存在法律区分,住所需具备长期居住意思,而居住地认定需结合居住时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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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居所(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
居所指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地址。居所与住所不同,它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身份证与户籍具有同样的法律意义,都是证明公民民事身份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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