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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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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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要看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二要看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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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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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要不良影响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涉及犯罪、刑法、妨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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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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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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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主体要件,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了达到罪恶目的而干的非法勾当带来了贩卖武器、增长暴力、城乡失去安全,甚至干预政治事务,构成对国家当局的正面攻击,引起社会情况恶化、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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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认定
区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要把握以下几点: 1、本罪既遂、未遂及预备形态的界限 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发展、吸收他人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他人按其意图加入了该组织,则构成本罪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发展行为,即向发展对象表明了让之加入的意图,但发展对象不愿加入或在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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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如不是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而是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发展成员的,则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既包括境外黑社会组织总部的人员,也包括被境外黑社会组织已经发展为成员而仍在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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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本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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