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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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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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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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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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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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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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扰乱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具体行为有: 1、违反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有关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规定; 2、倾倒、...[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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