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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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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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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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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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不知内幕信息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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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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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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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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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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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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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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