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班律师:17721530239 李律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