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可以参考立案诉服大厅内放置的文书模板。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详见“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部分),以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提示:在您申请再审以后,法官可能会联系您进行询问,并告知您参与询问需要注意的事项。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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