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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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六十一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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