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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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安健〔201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现就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现实需要。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社会和劳动力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是现阶段解决职业健康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现实需要。

(二)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优化资源配置、落实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通过一体化监管执法,可以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配置,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能够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建立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是一个长期渐进过程,涉及到法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原则,根据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对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利的要先行先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步实施。

2.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要着力解决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力量,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讲究实际,注重实效。

3.坚持底线,强化监管。把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作为一体化监管执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执法检查一体化。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工作中,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二)推进风险管控一体化。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将职业健康作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安全生产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整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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