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最新版

【颁布单位】:共青团中央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8-06-28

【执行时间】:2018-06-28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上级团的委员会应当对其问责。

第八章 团旗、团徽、团歌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旗、团徽、团歌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和标志。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团旗、团徽、团歌。

第九章 团的经费

第四十一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十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四十四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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