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立法条例全文

【颁布单位】:梧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7-04-17

【执行时间】:2017-04-17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梧州市立法条例》的规定,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做好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三、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建议稿或者有关资料。

四、上述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传)送,并注明建议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6022015(兼传真)

联系地址:梧州市迎宾路19号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43003

电子邮箱:wzsrdfgw@163.com

联系人:谭伟成、余丽娜

特此公告。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7-1435-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