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称号) 乙方: (劳动者姓名)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执法、法例和政策的规定,经同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四、甲方保证每月按时发给乙方工资,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日工资是1500元整,不予涨工资。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押金300元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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