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系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查明的事实,或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不予准许。对于应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及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不予委托鉴定。
当事人如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某专业性问题存在鉴定必要的,应当委托鉴定。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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