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

3.合格标准

补充测试结束后,由香港测量师学会组织专家评卷,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测试1次。

4.面授和补充测试的地点

面授和补充测试地点由两会提前商定。

五、资格的取得及名称的使用、注册和执业

(一)补充测试合格的香港测量师,成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员,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与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符合内地注册条件的,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报请建设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可以在内地执业。

(二)补充测试合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成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可以使用“MHKIS”的头衔,与香港测量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在香港执业。符合香港注册条件的,可以在香港申请注册为“注册专业测量师”,并可使用“注册专业测量师”和英文缩写“R.P.S”的头衔。

六、与有关评估资格的互认

(一)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会员资格是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格互认安排而获得的,不适用于作为申请本协议书的资格使用;反之,根据本协议书所取得的对方资格,也不适用于作为申请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香港测量师学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格互认协议使用。

(二)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与香港有关评估领域开展资格互认,应事先征求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书面同意。香港测量师学会与内地有关评估领域开展资格互认,应事先征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书面同意。

七、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二)经双方同意,可按情况进行协商和检讨本协议书的内容,并可以作出调整修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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