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法律网站
-
吉林通化辉发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8222200
地址 :辉南县朝阳镇东兴街104号
-
吉林通化荣华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42233554231/122
地址 :梅河口市淞江路412号
-
吉林通化秦英杰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7225385
地址 :柳河县柳河大街889号
-
吉林通化清原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6229535
地址 :集安市建设街1139号
-
吉林通化政声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8226871
地址 :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朝阳大街69-5号
-
吉林通化祥程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6223253
地址 :集安市黎明北街39号
-
吉林通化方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5093966
地址 :梅河口市西大街2128号
-
吉林通化法公律师事务所
电话 :0435-7225646
地址 :柳河县柳河镇英例路111号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ias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6235689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新建街788号 邮编:134200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lth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5233016 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999号 邮编:134100 邮箱: thxfybgs@126.com
-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thhn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8245205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215号 邮编:135100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mhks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4369223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滨河南街732号 邮编:135000
-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llhx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7213655 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柳河大街161号 邮编:135300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edjq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3947357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88号 邮编:134003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jldcqfy.chinacourt.gov.cn/
电话:0435-3947288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6009号 邮编:134000
-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电话:0435-7213601 地址:柳河县柳河大街1077号 邮编:135300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电话:0435-8245205 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213号 邮编:135100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电话:0435-5233016 邮箱: thxfybgs@126.com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1999号 邮编:134100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电话:0435-6235620 邮箱:jljafy@163.com 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新建街788号 邮编:134200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网址 :http://thmhk.jlsfy.gov.cn/
电话:0435-4369222 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滨河南街732号
法律援助黄页
法律咨询FAQ
- “两高一部”明确盗用身份证办手机卡银行卡等属于犯罪
- 证监会发布新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出新规
-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将于6月23日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怎么建?官方指南来了
- 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其与发包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能否支持?
- 处理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是否可“兼得”?
-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以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二倍工资,是否予以支持?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
-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再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发生劳动纠纷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应否支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掌握二倍工资的起算点?
- 对于未缴纳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值班律师:李律师 1772153023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网站合作与反馈
E-mail:21226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