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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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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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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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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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认定
(一)行为人贪赃枉法,在收受贿赂后非法为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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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法律、法令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选成恶劣影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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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拘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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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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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减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可以适用多次。假释有考验期,如果再犯罪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减刑后不会被撤销。假释的直接结果是提前释放犯罪人,减刑的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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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人。假释后如果没有遵守法定条件,余刑即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部分仍需执行,所经过的考验期不计入原判刑期之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计入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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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黑龙江呼兰、松滨2所试点监狱及四川宜宾5所省属监狱对“减、假、暂”案件开展排查
1998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后其继父、母亲通过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等方式,多次使孙小果违规获得减刑,直至刑满释放。2019年,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受到严肃处理。图为孙小果再审案件宣判现场。 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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