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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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答:若本人无法到法院起诉,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或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同时,原告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立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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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问题?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问题? 一是缓刑须从严掌握,明确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二是追缴违法所得及财产刑的问题。这个问题与侦查机关有较大关联。在侦查期间的要追缴和没收。根据《刑法》第64条之规定,在案扣押财物中属于违法所得的应依法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不应随意,多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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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一是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原则上,应重点打击运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毒枭、职业毒犯等,对受雇用、指使参与运输的,应严格限制适用死刑。总之,应综合考虑地位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慎重适用死刑。二是毒品共同犯罪,上下线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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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的数量?
如何认定毒品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的数量? 对此,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对此,可以听取鉴定的意见,并结合被告人对制毒的供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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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纯度对数量的影响?
如何认定毒品纯度对数量的影响?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除外。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的,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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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
如何认定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 首先,“以贩养吸”这个用语应改为“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数量认定上有两步,一是贩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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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折算不同种类的毒品数量?
如何折算不同种类的毒品数量? 折算方法有以下三种:首先,刑法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后累加。比如,《刑法》第347条规定:鸦片与海洛因比例为1000:50,也就是20:1,大麻油与海洛因比例为5000:50,即100:1。其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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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意思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等情节,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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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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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方,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行为人开设网站,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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