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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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开庭前主要检查什么?
答:开庭前提前到达法庭,主要检查以下事项:证人等席位是否设置好;席卡是否摆放正确;录音录像及示证设备是否工作正常;需到庭人员是否按时到达;旁听人员有无证人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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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时候召开庭前会议?
答:当遇到案情疑难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时,一般要召开庭前会议。当被告人或辩护人开庭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或材料时,一般也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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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仔细研读起诉书,根据指控的罪名,检索该罪名及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执法意见、典型案例等;二是认真阅卷,制作阅卷报告,找出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归纳争议焦点,拟定需发问的问题;三是制作庭审提纲,列出常见的问题。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还需要制作“三同步”方案和庭审预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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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庭前的程序性审查要点主要有哪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开庭前的程序性审查要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常见和主要的审查要点包括:是否具有管辖权;起诉书是否按时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按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拟出庭的证人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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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答:中立而理性的指挥者。“中立”是指法官应与控辩双方保持同等距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双方同等的待遇等。“理性”是指法官应当保持克制,不受庭审中人员情绪的影响等。“指挥者"是指法官必须对控辩双方的申请及一些情况及时地作出回应及指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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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黄金救援期”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黄金救援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争取解除羁押状态或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最佳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之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逮捕。对于特殊三类案件(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自犯罪嫌疑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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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批捕期间,律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答: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分析,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面见检察官陈述观点意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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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多长,期满后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没有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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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怎么折抵?
答: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同于取保候审,虽然当事人未被集中羁押在法定关押场所,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仍然属于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与如拘留、逮捕不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折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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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答:监视居住一般在自身住处执行,特殊情形下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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