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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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不具有身份的人参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行为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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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行为的,构成贪污罪-浙江温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利用企业“空名户”名额收取参保人员已被抵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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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行为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苏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被告人黄明惠,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系苏州市通安食品购销站投资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逮捕。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明惠犯贪污罪,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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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江苏省苏州市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能否依据被告人胡滋玮私自截留公款,并将其中的1658.8万元用于注册设立全民与集体联营性质、以国有公司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的苏州外贸机电产品公司(苏州外贸物资总公司)的行为事实,即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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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国有企业亏损弥补个人损失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贪污罪的起刑点作如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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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贪污犯罪从宽处罚的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对贪污犯罪从宽处罚作了特别规定,该条第三款单独规定一款,而且规定更加明确,也更为严格。该款规定的适用主要需把握以下几点: 1.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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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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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研究
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由来已久,以是否具有同一主观思想为标准,赃款去向行为或存在于贪污犯罪构成要件之内,或存在于贪污犯罪构成要件之外,对涉嫌贪污犯罪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目的、行为对象及行为手段产生影响。解决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要查清赃款去向事实、正确理解非法占有概念、立法打击非法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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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改制中贪污罪司法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
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调取了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的国企改制中涉贪污罪的案件44件,并走访了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并听取各方意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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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如何区分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便利犯罪的性质
认定被告人甄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性质及罪数问题,关键在于被告人甄某某的非法占有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在同次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两种方法行为及其所处阶段的犯罪形态有无区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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