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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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如何对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指导?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指导:(1)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2)印发书面指导意见;(3)举办工作培训;(4)召开工作会议;(5)提醒、劝告;(6)其他指导方式。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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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反间谍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内容,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国家安全机关应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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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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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 (一)根据主管行业特点,明确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制定主管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主管行业所属重点单位履行反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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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主体应当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反间谍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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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履行要求?
《反间谍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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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情形属于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根据《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 (1)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2)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3)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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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提高个人和组织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反间谍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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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主体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反间谍法》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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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部门应当做好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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