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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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
对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首先应查明行为人所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不能把一切未公开的情况、信息都列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其次,应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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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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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立案标准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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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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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西藏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王锦河被双开:泄露国家秘密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锦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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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类
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而制定的。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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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制定的。1994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5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包括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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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而制定的。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全文包括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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