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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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条文: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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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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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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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为结果犯,要求具有两个危害结果:一是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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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要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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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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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陕西柞水通报“嫌疑人羁押期间死亡”:病亡,民警无失职渎职
关于犯罪嫌疑人王维群因病死亡情况的通报 王维群,男,现年55岁,柞水县杏坪镇人。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王维群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持械殴打他人、强买强卖等手段,侵占他人砂石、柴油等财物,价值共计115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经柞水县公安局侦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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