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咨询
-
法律援助
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司法局东辅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 电话:0527-84362126[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CMC大楼二楼 电话:0523-89695539[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市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6号 电话:0523-86966148[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兴化市九顷路28号(兴化市司法局一楼) 电话:0523-83217148[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靖江市行政中心B一楼 电话:0523-80290059[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泰兴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泰兴市南二环西路14号(市民政局东侧) 电话:0523-87620148[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市姜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6号 电话:0523-88801148[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92号 电话:(0523)86225148[ 详情 ]
-
法律援助
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199号 电话:0523-86197802[ 详情 ]
-
刑事刑法
湖北省天门原岳口监督所职工张某利用身份产生的信赖行骗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本案定性的关键点在于张某利用他人对自己地区负责人身份的信赖行骗究竟是属于“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属于“利用工作之便”。如果张某是“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他人财物,那么本案应当以贪污罪对其定罪量刑;如果认定张某是“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他人财物,本案以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则更为准确。[ 详情 ]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