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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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侵吞本公司股票发行差价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主要问题:1.依照1997年修订刑法,江仲生等四被告人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2.江仲生等四被告人出售公司股票所获并予侵占的差价款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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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侵吞的收取的“支教费”“点招费”等的,构成贪污罪财物
不管基于合法还是非法事由,在行为当时处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占有、持有状态下的私人财产,均应认定为公共财产,因为此时的责任主体是这些单位,如果期间财产遭受到了损失,这些单位将需承担赔偿责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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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国有资产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2年底,被告人朱洪岩与泗阳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经营泗阳县食品总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前后,有韩林业、王士宇等9名股东人股经营,朱洪岩任厂长,韩林业、王士宇任副厂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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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并私分盈利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透支客户资金违规自营炒股并私分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挪用国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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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浙江温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利用企业“空名户”名额收取参保人员已被抵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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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一、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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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不具有身份的人参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行为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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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行为的,构成贪污罪-浙江温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利用企业“空名户”名额收取参保人员已被抵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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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行为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苏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被告人黄明惠,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系苏州市通安食品购销站投资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逮捕。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明惠犯贪污罪,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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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江苏省苏州市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能否依据被告人胡滋玮私自截留公款,并将其中的1658.8万元用于注册设立全民与集体联营性质、以国有公司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的苏州外贸机电产品公司(苏州外贸物资总公司)的行为事实,即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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