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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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国有企业亏损弥补个人损失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贪污罪的起刑点作如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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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贪污犯罪从宽处罚的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对贪污犯罪从宽处罚作了特别规定,该条第三款单独规定一款,而且规定更加明确,也更为严格。该款规定的适用主要需把握以下几点: 1.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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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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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行贿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答:1999年“两高”在《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作了规定。这为司法实践正确认定“不正当利益”以打击行贿犯罪提供了依据。但是,由于社会背景的原因,该通知所规定的“不正当利益”的范围相对较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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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不构成贪污罪
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被告人肖元华在担任抚顺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抚顺市宏光物资经贸公司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经营收入所获利润的一部分144138.54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利用主管抚顺市秋林物资经贸公司的职务便利,将露天区公安分局交给该公司的4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将8万元公款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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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常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单位财产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律师事务所主任占有名为国有、实为个体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能否构成贪污罪?本案发生在1993至1994年间,二审判决时间为1995年,提起再审是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后。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的规定之精神,对本案再审应适用1979年刑法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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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截留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
被告人胡启能在任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公司以联营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卖进口化肥配额指标或实物化肥的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利润款占为已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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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研究
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由来已久,以是否具有同一主观思想为标准,赃款去向行为或存在于贪污犯罪构成要件之内,或存在于贪污犯罪构成要件之外,对涉嫌贪污犯罪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目的、行为对象及行为手段产生影响。解决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要查清赃款去向事实、正确理解非法占有概念、立法打击非法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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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改制中贪污罪司法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
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调取了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的国企改制中涉贪污罪的案件44件,并走访了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并听取各方意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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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如何区分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便利犯罪的性质
认定被告人甄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性质及罪数问题,关键在于被告人甄某某的非法占有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在同次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两种方法行为及其所处阶段的犯罪形态有无区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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