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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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5号 邮编:210036 电话:12309(服务热线) 025-86262049(案管) 86262018(传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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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雨润大街99号1栋西塔楼 邮编:210041 电话:12309(服务热线) 025-84219004 84219011(传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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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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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花园路6-18号 邮编:210042 电话:12309(服务热线) 025-83604770 83604426(传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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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108号 邮编:210004 电话:12309(服务热线) 025-86502000 86502000(传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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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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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换取货币的行为还同时侵犯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具有一定的渎职性。由于本罪主体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实施同样的行为的危害要大,所以本条第2款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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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1)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货币换取的货币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进了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了货币,其行为一般也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其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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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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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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