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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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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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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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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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对本国人口再生产过程施加影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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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认定
(一)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有很多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照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36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由于刑法明确规定了上述四种方式,实施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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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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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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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查则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其逃避或拒绝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而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这一结果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是明知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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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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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对刑法原条文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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