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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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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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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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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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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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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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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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制止男人打女人反被打伤 法院为他伸张正义
2019年5月13日晚间,因为感情纠纷,魏某酒后来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某小区电梯口寻找胡某。没想到胡某出现后,魏某就对她进行纠缠拉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魏某还殴打了胡某。 此时,外出散步归来的郑某民正巧路过电梯口,面对眼前出现的突发情况,瘦弱的他来不及放下手中的雨伞,立即上前进行劝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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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辽宁抚顺反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四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辽宁抚顺反杀案”一审宣判。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于海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8日2时7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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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郭文思减刑案所涉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犯罪案件及郭文思故意伤害致死案
近日,经北京市监委调查终结,郭文思减刑案所涉14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等案件,已经移送北京市有关检察院审查。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郭文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述案件正在审查办理中。 北京市检察机关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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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母亲用戒尺“管教”5岁女儿致死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1年
女子许某在自己家中管教5岁的女儿小蕊(化名)时,动用戒尺抽打孩子。谁知导致女儿多处软组织挫伤、脑出血、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近日,许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1年。 1982年出生的许某家住大连市金州区。许某有个5岁的女儿小蕊。2019年3月24日晚,许某在住处教育女儿小蕊,用戒尺抽打女儿身体。次日零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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