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无罪辩护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五年...[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非罪 1.行为人主观必须是明知该信息未公开,且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如果是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目前并无规定,具体情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 详情 ]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