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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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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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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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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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的入罪标准为“造成信息公开传播”和“其他严重后果”,但具体标准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应当对什么是“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作出明确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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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款: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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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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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认定
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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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又侵害了当事人的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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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概念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新增加的罪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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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的入罪标准是“情节严重”。至于什么是 “情节严重”,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应当对什么是“公开披露、报道”、“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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