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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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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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 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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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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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1991年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3月1日国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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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在犯罪主体和犯罪的同类客体上都是相同的。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罪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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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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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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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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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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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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