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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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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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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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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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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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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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本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与联系 后罪是新刑法上本章即破坏经济秩序罪专章中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专节中所规定的犯罪。二罪的主要联系点在于,两者都有诈欺认购人的主观故意;所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都有虚假性。其主要区别点在于,(1)犯罪主体要求不同。本罪不是身份犯,任何人都能成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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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发行管理秩序及其社会公众、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凡不具备公司资格者无权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其次,即便是公司、企业要发行股票、债券,也须经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基于此,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 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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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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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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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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