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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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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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实践中,在认定本罪的罪与非罪时,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予以分析: (1)看行为人是否是对判决、裁定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和具体执行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看行为人是否有法定的即“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滥用职权行为且该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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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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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重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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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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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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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要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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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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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条文: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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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十年
日前,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提供帮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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