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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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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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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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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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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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立案标准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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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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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第十条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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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6条的规定,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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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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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包括在战时影响战役和战斗行动的;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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