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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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未经公证亦可作为证据采信
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微博等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能否作为“呈堂证供”?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予了肯定答复。法院经审核对照微信聊天的原始记录和微信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后,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合法有效,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某收藏品经营部货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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